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已开始申报, 本年度除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课题外其他课题限项申报且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录入系统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资助额度分别为20-25万元、12-15万元、 10-12万元;
2、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资助额度分别为3万元、2万元;
申请人需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参照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资助额度,并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经费预算;
二、申请人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请人除具有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能够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3、青年课题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2年3月31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5、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研究者的申报;
6、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7、同年度每位负责人仅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五类项目中的一个课题;
8、同年度申请人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
9、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
10、项目申报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选题及其他相关事项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3个学科,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课题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课题指南》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请人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
3、一般课题申请人可参照《课题指南》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4、《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需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
5、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6、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限额申报,我校实行放开申报、择优上报的申报方式;
7、研究时限:课题一般1-3年内完成,最迟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8、研究成果:不同类别的课题研究成果数量、形式和质量各不相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教育部课题成果形式可选择著作或论文;所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均包括研究报告(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
9、从2011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网络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10、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1、招标课题
(1)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答辩)的程序进行;
(2)请招标课题申请人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1年版),3月14日前交到科研处作形式审查;
2、其他课题
(1)其他四类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学科组会议复评的程序进行;
3、纸质材料提交
(1)3月21日前
招标课题申请人需提交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的《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各
一式7份到科研处同时发送相应电子版材料到
ljwang@stu.edu.cn;
联系人:黄玉梅 王丽菊
联系电话:82902563